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

肺結核患者能懷孕嗎?

肺結核患者能懷孕嗎?
婦女妊娠期間,新陳代謝、血液迴圈、免疫、內分泌及呼吸系統的功能都有一定改變,對結核病產生不利影響。如早孕期發生噁心、嘔吐、食欲減退等反應,會影響孕婦營養吸收,加劇結核病情;分娩時腹內壓力突然下降和橫膈下降,可使肺組織擴張,加上分娩後機體抵抗力低下,均可導致肺結核病惡化。據臨床資料,重症肺結核產後惡化率可達52%。肺結核對胎兒的危害亦大,結核菌通過血行播散,並由此侵入胎兒體內,使胎兒感染結核。此外,由於孕婦高熱、肺功能降低等一系列結核病症,使胎兒出現缺氧、營養不良,常導致發育遲緩、流產、早產或死胎。
 孕婦十月懷胎需要消耗較多的機體能量滿足胎兒的生長,如果這一階段不治療肺結核的話,會迅速地加重孕婦的病情,在肺結核活動期還會傳染給他人。若在懷孕期治療的話,患者需要長期不間斷地服用抗結核藥物。如鏈黴素,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,可能導致新生兒聽力障礙,往往導致胎兒畸形或死亡;利福平在妊娠初期3個月內使用,有發生胎兒畸形的可能;雖用異煙肼(雷米封)和乙胺丁醇比較安全,但臨床上可見到整個妊娠期使用大量異煙肼者,仍有致畸的可能。此外,肺結核病人在治療過程中還要經常進行X線透視或拍片,X線對孕婦及胎兒也是有害的。所以,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上看,患肺結核期間懷孕對母嬰均無利可言。   如果懷孕後發現患了肺結核,應及時找醫生診治。若患的是較嚴重的肺結核或伴有較重的妊娠反應,經積極治療無效者,宜在妊娠3個月內終止妊娠,最好在早期做人工流產,也可採用米非司酮或芫花萜膜進行藥物流產。結核病活動期內應避免妊娠,待病灶穩定2~3年後再考慮妊娠。
  非活動型肺結核,肺功能尚無大的改變者,對胎兒的發育無明顯影響,可在醫生的監護下繼續妊娠。孕期應儘量避免放射線,妊娠早期如有反應,必須及時治療。由於鏈黴素對胎兒的毒性較大,應當忌用。因異煙肼、利福平對肝臟有一定的毒副反應,治療期間要定期復查肝功能與血常規,並在醫生的指導下堅持治療,不得擅自停藥。此外,妊娠及治療期間要加強營養,保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。產後患者的病情可能加重,應及時掌握肺部變化,注意防範。肺結核患者不宜用母乳餵養,以避免藥物殘毒通過母乳影響嬰兒。同時還要注意嬰兒與母親隔離,並及時給出生後的新生兒接種卡介苗,以增強孩子對結核感染的免疫力

博元婦產科不孕症試管嬰兒中心:蔡鋒博醫師,陳昭雯醫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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